国家建设部近日出台了《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》和有关规定。
《指导意见》规定,各市、区、县房产管理部门均应设立统一对外的办事窗口,实行“一条龙”办公。涉及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的,当事人只需填写一份申请书,申办资料递交齐全,管理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,不再重复收件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取消了没有必要提供的各种证件,如取消了核发房地产转让过户单程序;抵押登记要件中取消了抵押价值证明或估价报告;与《建设工程质量条例》相衔接,初始登记的要件中取消了由质检站出具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。
建设部特别强调解决利用权力搭车创收的问题,办理交易过户、抵押登记时,不得强行要求收费评估。建设部将对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进行适当统一,降低标准,归并费种。目前与国家计委初步议定的收费项目为: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房地产登记费,包括房屋产权权属登记费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费和房地产抵押登记费,其余收费一律取消。